“国企三骂”:对历史的误读
计划经济时代,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几乎占据了全部江山。改革开放以后,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尤其在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民营企业依靠灵活的体制抓住了市场放开后许多轻工产品供不应求的机遇,快速完成了资本积累,并且占据了不少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也暴露出了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政企不分等弊端,加之许多国有企业对外不仅要面对民企和外企的竞争,对内还需要解决很大一部分社会保障问题,所以生存日益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此时,许多人指责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致使国有资产快速流失”。
20世纪90年代以后,跨世纪的国企改革大幕拉开,为了根治国有企业所谓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清”的痼疾,国家制定了“国有资本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的政策。然后,除了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之外,大量国企纷纷被“卖给”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是原先的管理层。由于多年经营不善,许多国有企业已是资不抵债,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相对较低,由此,国有企业经历了第二次指责——“国有资产被贱卖”。
2003年,为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国家成立了国资委。在国资委努力下,许多大型国企得以顺利改制,并且在资产重组、精干主业、剥离辅业、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方面花了很大的功夫,优化了资源配置。最终,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尤其是中央控股企业,往往都是行业内的龙头。尤其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许多国有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并且通过资本运作挽救了许多处于危局中的民企。总之,经过多年来的精耕细作,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得到大幅改善,甚至成为国家应对危机的中流砥柱。然而,商界、学界的许多专家不仅没有看到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反而又一次进行指责:国进民退——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国家整体利益!
纵观历史上的“国企三骂”可以发现,很多人对国有企业的态度明显自相矛盾:国有企业发展不好受指责,国有企业发展好了也受指责。
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在理论上属于全国人民的国有企业屡受民众指责;而国有企业的发展,即“国进”,竟然引起了恐慌?
问题的根源在于国有资产真实的本质属性不清。资产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核心在于收益权。由于国有资产的收益权并未真正归属于全体国民,因而国民也无从将国有企业视为自己的产业。
国有资本收益应给全国人民分红
从本质上说,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全体国民,其利润享有者也理应是全体国民。国有企业的利润应该惠及民生。然而,中国现行体制是由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红利的管理运作,由政府取代百姓成为国有企业利润的事实所有者,国有资产仅在名义上属于全国人民,实际上全民并不享有盈利性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制”便“异化”成了某些政府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官有制”,取代全体人民占有了公有资产的所有权,而人民——资产的真正所有者却并没有到位。
让“官有”回归“全民公有”,实现全民资本的全民所有,首先应该体现在全民资本的收益分配上。管理者受全民委托,掌管经营全民资产,就要向全民负责,把全民资产的收益量化到个人,每年向全民报告资产管理经营情况,每年按人头向全国人民进行现金分红,让每个中国公民都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把国有资产收益给全国人民分红,中国老百姓能分得多少?
财政部称2010年全国国企实现利润1.98万亿元,国资委副主任邵宁透露,2010年央企盈利1.1315万亿元,其中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的利润收益。如加上国有金融类企业的收益、土地矿产等资源的收益,国有资产的年总收益当在3万亿以上。若除去用于再生产的留成部分(按总收益的60%计),用总收益的40%给国民分红,以全国13亿人口计,每个公民平均每年可分得红利1000元左右。
这将成为每个中国公民与生俱来的神圣经济权利,同时也是中国公民生活保障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对西部贫困人口意义尤其重大。
国有资产应由全民公产管委会管理
政府是社会管理机关,不以盈利为目的,追求的最终目标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现在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资本赋予政府经营管理,势必导致政府有时会牺牲公有经济利益保全社会利益,导致政策性亏损,另一方面也很难避免对国有经济的“偏爱”,破坏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因此,必须探索新的公有资产管理系统,建立新的富有效率的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和现实意义上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国人大是全民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理应承担为全民资产实现增值的义务.由人大设立专门的“全民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最为合理和经济的选择。
全民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以招标方式选择资产管理公司,按市场原则分配民有资产经营权。
待到真正还产于民,变“官有资本”为 “全民公有资本”,全国人民的资产主人翁地位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之日,也就是全民监督真正实现之时了。
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通过公有资产管理体制、公有资本运作机制和共有企业运行机制三者共同构成公有制条件下民有资产的运作系统,解决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暨公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问题,创新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具有开拓性和挑战性的事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一,全民资产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全体人民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和资产所有者共同创造社会财富。因此,这一资产运作模式真正实现全民资产的民有、民营、民享,使人民在经济上真正当家作主,成为资产的主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资产市场经济。
第二,将全民资产管理权交还人民,理顺资产所有者和代理者的关系,使政府从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中解放出来,两权合一的管理体制得到根本性转变。
第三,经营权委托给各市场主体而非政府部门,不同所有制经济(如公有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在相同的市场环境中展开公平竞争,既有利于提高了公有资产的经营绩效,又切实保障了市场运作公平,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统一。
第四,将经营者的收益与经营业绩相联系,并有严格的法律惩戒作为保障,从根本上完善了公有制经济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五,通过对全民资产的管理调度来进一步巩固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总之,它真正解决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暨公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问题,实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资产市场经济,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统一,可以说是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发挥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的基石,同时也是项具有较大开拓性和挑战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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